广东男子被错判强奸杀害幼女将获赔24.5万

2013年10月23日03:20  南方都市报

  南都讯 记者周松柏 广东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日前作出决定,茂名中院要支付韩亚福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约24.5万元。6年前,茂名中院以故意杀人、强奸10岁女孩罪名,判处韩亚福死刑、缓期两年执行;韩在看守所羁押中,真正的凶手被抓获判刑,韩亚福无罪释放。

  被错判强奸杀害10岁小女孩

  2006年5月13日,茂名化州市下郭街道石狗塘村,失踪5天的10岁小女孩韩菲菲(化名)尸体在一个化粪池中被找到。17天后,警方锁定韩亚福为重大嫌疑人,将其羁押。

  2007年8月7日,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,判处韩亚福死刑、缓期两年执行。庭上,韩亚福大喊冤枉拒绝认罪。2008年1月29日,省高院裁定,茂名中院判决“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”,要求重审韩亚福案。就在茂名中院重审期间,20 0 8年12月30日,杀害韩菲菲的真凶——— —— 韩亚福的外甥罗某某在深圳宝安区被警方抓获。

  2009年5月4日,警方对韩亚福作出“取保候审”决定书。羁押1068天后,韩亚福终于得以走出看守所;次年11月8日,他向茂名中院、茂名市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,两度申请均遭驳回。今年8月8日,广东省高院召开听证会,对韩亚福提出的国家赔偿进行听证。

  期待法院道歉之日早些到来

  日前,省高院对韩亚福提出的国家赔偿诉求进行了听证,认为茂名中院根据侦查机关的部分讯问笔录,便认定韩亚福作虚伪供诉的主张不能支持,茂名中院应该对其错判导致给韩亚福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。

  广东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决定,茂名中院支付韩亚福人身自由赔偿金194749.8元;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,并要求茂名中院在韩亚福家乡,为他恢复名誉,并向其公开道歉。

  昨晚,韩亚福拿着省高院发出的《国家赔偿决定书》对南都记者说,他在广州读书的儿子从省高院拿到这份决定书后,立即快递到化州他的家,当看到决定书上的“决定”,他和妻子当时激动得抱在一起痛哭。

  “这么多时间过去,我总算可以挺起胸脯走路了。”韩亚福说,他现在最期待茂名中院能够尽快地将赔偿金和抚慰金付给他,同时希望中院能在他的家乡,特别是在下郭街道石狗塘村,广贴赔礼道歉的布告,证明“我的的确确是无辜的”。

(原标题:“化州赵作海”将获赔24.5万)

(编辑:SN06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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